中新网太原12月15日电 (记者 张雷杰)继12月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对晋能控股集团及部分煤矿违法违规生产情况进行通报后,12月15日,因超能力生产,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对两座煤矿、两名煤矿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公开通报。
通报信息显示,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井2021年10月份原煤产量为32.9316万吨,为核定生产能力260万吨/年的12.67%;山西长治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2021年10月份原煤产量为36.2712万吨,为核定生产能力240万吨/年的15.11%。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八处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罚款70万元,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矿长崔某青罚款3万元;对山西长治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70万元,山西长治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岳某功罚款3万元。
年末岁初历来是煤矿事故的高发期。当前,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煤炭价格高位运行、煤炭增产保供任务艰巨等因素影响下,全省煤矿安全风险管控难度加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概率增加。对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强化监管监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采掘接续失调、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严厉查处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隐瞒作业地点、违规承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