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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开店年入百万?3人结伙偷越国(边)境 捞金不成还涉刑

2021-12-11 10:03 中国新闻网   房家梁  阅读:245 

  中新网台州12月10日电(范宇斌 陈登科 应佳静)缅甸开小吃店年入百万?究竟是致富之路,还是铤而走险的痴心妄想?10日记者获悉,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结了一起3人结伙偷越国(边)境案。

  2019年8月,王某林听说在缅甸开小吃店很赚钱,就从浙江仙居出发到云南昆明辗转抵达云南勐海县打洛镇。

  据悉,打洛镇毗邻缅甸,当地不少墙体的小角落处贴有“偷渡”的小广告。王某林就通过广告联系了偷渡“黄牛”,最终“黄牛”以150元的价格开摩托车将王某林从打洛镇载到了缅甸勐拉。王某林在缅甸找好店铺付好租金后,以同样的方式偷渡回中国国内到浙江宁波学了一个月做小吃的手艺,并联系了应某海参与小吃店经营,又让应某波来小吃店打工。

  2019年10月中旬,王某林、应某海和应某良3人用同之前一样的方法一起偷渡到缅甸,三人的小吃店就这么开业了。令王某林没想到的是,小吃店的生意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好,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意每况愈下,王某林关停了店铺。

  2019年底,应某波先偷渡回国,应某海和王某林继续在缅甸打工。2020年底,王某林和应某海在网上看到中国警方劝返在缅甸的中国公民回国从宽处理以及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的相关公告后,应某海和王某林主动与边检站联系后通过国门回国。

  仙居县公安局侦查查明事实后,将该案件移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仙居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林等3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目前,有犯罪前科的应某海已被仙居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完)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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