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 陈杭)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经公布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调整了北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女方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调整为60日。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表示,《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降低生育养育负担,取消限制生育的措施,提振生育水平等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条例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规定北京市各级政府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设立父母育儿假
条例调整了北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女方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调整为60日;设立父母育儿假,明确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明确延长生育假、育儿假假期调整分配制度。
未成年子女较多可纳入优先配租范围
条例要求,健全生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和优质化。
此外,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
王爱声提到,这次修法还注重保护妇女就业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女性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工会或者职工协商代表可以与用人单位就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假期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具体落实方式开展协商。
独生子女每年可获得护理假
条例将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明确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北京市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设立护理假,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护理假。(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