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11月24日电 (记者 张一辰 党田野)继“逍遥镇胡辣汤”商标风波后,陕西潼关县“潼关肉夹馍”再出商标纠纷。24日,陕西省潼关县政府工作人员向中新网记者表示,当地政府已对此事介入调查。
此前据媒体报道,11月21日,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称,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了“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如果他们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商户们表示,和他们有类似经历的小吃店,全国有上百家。
据介绍,老潼关肉夹馍起源于初唐。传说当年李世民路过潼关时,品尝潼关肉夹馍后赞不绝口。如今,老潼关肉夹馍作为陕西美食“名片”之一,颇受八方食客喜爱。
图为西安街头某“潼关肉夹馍”小吃店。 高铖 摄记者24日走访西安多家店名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小吃店。店主刘平丽称,目前并未收到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赔偿要求,但对于该协会需缴纳99800元才能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的行为,她表示不理解。另一位“老潼关肉夹馍”连锁店的店主盛东利表示,自己对此事已经关注,虽未与潼关肉夹馍协会接触,但如果对方要求赔偿,他将联系加盟商,并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有网友调侃道:“看了‘胡辣汤’与‘肉夹馍’的维权后,兰州拉面、沙县小吃开始瑟瑟发抖。”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开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于2014年4月申请注册了“潼关肉夹馍”商标,其专用权期限为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商标类型为集体商标。
天眼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登记日期为2016年6月6日,注册资本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华锋,登记管理机关为潼关县民政局,其业务主管单位是潼关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该协会系社会团体,其宗旨为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记者随后多次致电该协会会长王华锋,但截至发稿,仍未得到回应。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汇子向中新网记者表示,“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指定使用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30类,指定商品为“肉夹馍”。被诉侵权方的餐馆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43类。依据《商标法》第5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因此,“肉夹馍”为食品行业通用名称,“潼关”则为地名,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潼关县政府工作人员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事件发生后,县里已经召开会议,要求“潼关肉夹馍协会”,包括该协会的管理部门尽快拿出回复方案,目前事件细节仍在调查。
中国烹饪协会于11月18日将潼关县列入肉夹馍美食地标城市名录。同时,渭南市商务局还表示将联合该市烹饪协会对潼关肉夹馍产业进行更深入的调研,推动肉夹馍美食地标城市品牌走向世界。(完)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