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孩子,家长要关注细节
【一线探索】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为家校社和谐育人提供了遵循。此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责任和行为,改变了以往家校边界模糊、责任不清的教育窘境,开启了家校社育人的新时代。
高楼万丈,关键在地基,树高千尺,营养在根部。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承担着教育孩子的第一责任,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就是从“根部”做起。回望我们的教育经历,经常会听到老师们如是说:“每个问题学生的背后总会有问题家长!”我们70后、80后家长朋友,文化水平普遍提高了,但对教育上的困惑和焦虑反而更多了。前些日子,无意间听到有家长诉苦:孩子周末回家,作为母亲仅仅问问孩子有没有认真学习,批评他数学没有考好,旁敲侧击地说某某家孩子因为早恋耽误了学习,想提醒孩子要专心学习,没想到孩子饭都没吃就回到房间关上了门,家庭氛围一度紧张,好端端的周末小聚,不欢而散。后经班主任了解,原来是孩子放假当天,刚做完数学周练,有点疲惫,回到家里,就是想安静一会,放松休息一下,结果被父母合围一顿问询,弄糟了心情。环顾四周,我们身边不乏有很多类似“尽职”的家长:不管不顾孩子的意愿,帮孩子报了很多培优辅导班;处心积虑搞来很多“知名”的试卷资料,一股脑塞给孩子;甚至有些干脆辞掉工作,重拾课本,每天自学,辅导孩子的功课,完全迷失了自我。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呼应上述问题,把“尊重未成年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遵循家庭教育推动,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等内容以法律的条文的形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作为家长,我们开始深刻反思过去只关心成绩而不尊重教育规律的行为,更要关心孩子的全面发展”,一位家长在与老师交流时说到。
近日,班主任也纷纷反映,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后,与班主任主动交流孩子教育问题的家长明显增多了,一位家长在与班主任的交流中反思了自己的教育行为:“过去我们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关注的焦点往往只是孩子的成绩,忽视了孩子的品德、心理、兴趣、体质等,这些生活中看似强势的孩子,实属无奈的弱者,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教育自己的孩子也要依法办事”。一位班主任表示,新法颁布以来,很多家长已经开始了认真学习,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慢慢学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和尊严,对孩子也多了一些理解、鼓励和宽容,对“家校社共育”充满了期待。“通过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学习,让我更加确定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时的方向,在孩子成长的路上,我会更好地做好领航人。”一位家长如是说。
家庭教育促进法改变的不仅仅是家长,学校教育也要依法做出调整,确保法律得到全面有效执行。作为学校,要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家庭教育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规划,完善家庭教育监测评估制度等。学校首先承担好学校育人的主体责任,减轻家庭教育不必要的负担,以往让家长检查作业,上传学生作业情况等行为一律取消。与此同时,组织教师加强学习,建立由骨干教师组成的家庭教育教师指导团队,依托社会力量建立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创新教育渠道,通过优秀家庭教育案例分享会、优秀家庭教育读本、学校电子网络平台、家庭教育交流会、家庭亲子项目等途径,让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紧密衔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对学校教育形成了新要求,对于特殊家庭学校教育要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家庭教育要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模块化、菜单化教育指导课程方案,尽可能解决不同类型的家庭教育中出现的个性问题。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布后,学校各年级部通过深入家访,建立了特殊家庭学生档案,与社区及其他社会力量取得联系,完善了“家校社”共育体系,形成教育合力,协助家庭教育取得更好的实效。
教育的“家事”也是“国事”,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助于形成家校社共育的教育格局,有助于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家庭教育不是学校教育的附庸和延伸,家庭教育暴露出的问题和短板,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形成一个“闭合链”,合力推动教育的发展,只有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家庭教育才能不断促进发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让家庭教育向着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的转变成为可能。
(作者:杨培明,系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校长、党委书记,教育部劳动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编辑:张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