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花14万余元购买了一辆大众牌轿车赠送女友,并登记在女友名下,后两人因经济原因分手,男子向女方索要车辆遭拒,便起诉到法院。11月7日,记者获悉,日前,四川西充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男子的诉请。
30多岁的唐某是四川南充人,2018年和马某相遇认识。2020年7月,两人正式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做结婚准备。同年7月下旬,唐某花费14万余元给马某购买了一辆大众牌小轿车,并登记在马某个人名下。今年3月,马某以需要偿还个人借款为由,向唐某索要10万元,并称只要唐某帮自己还了10万元就马上领结婚证。唐某拒绝后两人分手。
在向女方索要车辆遭拒后,唐某把马某告上法院,请求解除车辆的赠与合同。
日前,西充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唐某自愿出资为马某购车,车辆登记在马某名下,并一直由马某使用,双方形成的是车辆赠与合同关系。在该赠与合同中,唐某系基于尽快与马某建立恋爱关系而作出的赠与意思表示,此后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该赠与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唐某称系基于与马某结婚的目的进行赠与,与其赠与时体现的意思表示不相符,对唐某提出的因结婚目的不能实现而应解除赠与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唐某的诉讼请求。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陈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