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福建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发出悬赏公告,长乐两名“80后”被执行人的执行标的高达4.88亿元,举报人可获20%执行到位金额的奖励,最高可达近1亿元。
公告显示,该法院在执行一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蒋某、林某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林某某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公告指出,凡向长乐区人民法院举报该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经该院查实控制、处置变现后执行到位的,该院将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同时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