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22日,饶女士丈夫将一面书有“工作认真乐于助人办事高效服务优质”字样的锦旗锦旗送至分宜县企业开办窗口。
近日,来自江西上饶的饶美容女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名下有一家在分宜县登记注册的某针织有限公司中担任监事。饶女士丈夫焦急地打通了分宜县行政审批局企业开办窗口电话,称对该企业注册毫不知情,也并未参与该企业任何注册及经营活动,且老婆是残疾人,出行不便,怀疑不法分子利用本人遗失身份证冒名登记,请求撤销。
群众利益无小事。县行政审批局经过细致调查,查询该公司联系电话并致电联系显示无人接听,以及通过登记地址实地核查也无法联系,县行政审批局做出了冒名登记受理决定。县行政审批局采取全程零跑腿、不见面的方式,便捷高效地为饶女士解除了困扰。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若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公示期为45日。若公示期内,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登记机关有权撤销该市场主体登记。
近年来,县行政审批局不断优化服务效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以高质效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政务服务兴则营商环境兴,营商环境兴则经济发展兴。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周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