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依法按时进行年报,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积累社会信用的重要途径。县市场监管局各分局积极行动组建了一支年报小分队,开展市场主体年报告知宣传工作,提高年报公示率的同时使得年报工作更具温度和成效。
通过告知宣传,避免了市场主体因不熟悉填报流程而造成的延误和错误,同时还提高了年报公示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效率。为辖区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年报上门宣传指导服务,将党史学习教育不断融入到市场监管工作中来。
凡是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市场主体(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通过此次活动将年报工作与“惠民生、暖民心”等为民办实事活动相结合,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实现市场主体年报“少跑腿”,助力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周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