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息时间的通知
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仙女湖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保障学生的睡眠时间、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和家长生活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到校时间做统一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作息安排
(一)全市非寄宿制学校(含寄宿制学校走读生)小学生上午到校时间为8:20,初中生上午到校时间为7:50,中小学上午课程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12:00。全市小学生下午到校时间为14:30,初中生下午到校时间为14:20。
(二)全市非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初中生一律取消晚自习。寄宿制学校初中生晚自习不得上课以及作业辅导,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学生就寝时间不晚于21:30,冬季起床时间不早于6:50,夏季起床时间不早于6:30。
(三)农村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学生到校、上课时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段、季节等实际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二、注意事项
提前到校的学生自行在班上早读,教师不得在规定到校时间之前统一组织早读或其他教育教学活动,学校要保障提早到校的学生安全。
三、有关要求
此规定自 2024 年春季学期起开始执行。各地各校务必提高认识、统一行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规定,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家校共识,凝聚育人合力。市教育局将对各校的 作息安排开展专项检查,对擅自行动,拒不执行的单位予以通报, 并在考核中扣分。
新余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