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餐饮单位
“以奖代补”验收通过名单公示
(第四批)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共分宜县委办公室 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2022-2024年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实施“以奖代补”推进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整规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分府办字〔2023〕49号)的要求开展验收工作,现将第四批验收通过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进行资金奖补。
01
公示时间
4月13日至4月19日
02
反映问题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公示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03
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04
公示联系单位和受理方式
联系单位: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分宜县行政服务中心16层
联系电话:0790-58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