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优化整合林业局行政执法职能,加大对乡镇赋权工作指导力度,充分调动乡镇执法力量在涉林行政案件查处工作中的积极性。通过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行“行政监管+刑事惩治+生态修复”的森林资源保护模式,定期召开“三长”联席会,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合力。成功办理全市林业首个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建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赔偿机制,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难题,社会风气逐步向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梳理日常监管、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线索,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