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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村乡召开“防贫保”政策宣讲培训会

©原创 2023-12-12 00:01 分宜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279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困难群体抵御风险能力,加强业务人员对防贫保险政策的了解,并向群众做好防贫保险普及工作,筑牢防止返贫致贫的防线。12月11日,洞村乡会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中心支公司开展防贫保险政策宣讲培训。乡、村两级干部参与培训。

会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就防贫保险有关内容向与会人员进行详细介绍,对防贫保保障对象、赔付条件、赔偿标准、赔付流程等相关政策知识进行逐一说明。同时,与会人员与讲解员进行了现场交流。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认真解答了大家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本次培训提高了乡村干部的业务水平,加强了大家对防贫保险政策的掌握程度,有利于以后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下一步,洞村乡将进一步做好防贫保的宣传和理赔申报工作,坚持做到实事求是、优化服务、严格程序,确保效果,充分发挥防贫保险社会效益,拧紧防返贫致贫“保险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防贫保险政策

01保障对象

防贫保险对象包括:(1)监测对象;(2)农村低收入人群(主体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只针对持证保障对象本人,不以户为单位)。

02报费标准

由市扶贫慈善基金会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按照50 元/人·年的标准为各县(区)10%左右的农村人口购买防贫保险。

03保险申请

按照乡镇(办)和村委实时监测、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户个人申请、帮扶干部定期回访等方式收集实时预警信息进行申请。

04因病防贫保险报销补偿范围

自付医疗费用范围。自付医疗费用指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或门诊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政府及其它救助后,需要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对救助对象住院或门诊治疗期间,经救治医院办理了外购手续并纳入医保可报销药品目录的外购药品费用方可纳入报销补偿范围。如医疗(含购药)费用未经过任何补偿的,不予赔付防贫保险金。

防贫保险实际执行中应将自付医疗费用区分为医保可报销政策内及医保可报销政策外等两部分费用,分别计算理赔救助金额。

05补偿时间节点

(1)保险赔付可追溯时间为每年1月1日,在每年1月1日及之后出院的救助对象以年度累计治疗费用作为审核标准,所有赔付的追溯时间均不能跨自然年度。

(2)如救助对象在当年内才获得符合防贫保险政策的条件,以救助对象获得符合防贫保险政策的身份资格的当月为时间节点,监测对象可往前追溯6个月(含获得资格的当月),农村低收入群体可往前追溯3个月(含获得资格的当月)内且符合防贫保险政策所发生的费用,纳入防贫保险救助补偿范围。

06防贫保险金赔付标准表

来源:洞村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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