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凤阳镇礼堂村居民袁先生就是医疗救助的受益者之一(低保边缘家庭人口),2024年3月因意外受伤先后在新余市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昌瑞康康复医院等医院住院,住院期间共发生医疗费用357734.67元,医保报销合计为264605.86元,其中基本医保报销99974元,大病报销114631.86元,医疗救助50000元(含倾斜救助20000元),个人现金支付93128.81元。
对于袁先生这样的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医疗救助为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超过38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的比例进行救助,全年累计救助3万元。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起付标准为1万元,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当年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计入倾斜救助范围费用的时间可追溯到身份认定的前3个月内。医疗救助的兜底保障让一个家庭因此受益,经济负担有效减轻,他只是千千万万名救助对象的缩影。
近年来,县医保局积极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有效防范困难群众因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因病返贫致贫,一是救助对象从最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到现在新增了低保边缘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等等;二是取消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救助起付线,提高了救助比例、封顶线,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将双通道谈判药品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畴,门诊慢特病的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由原来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调整到所有救助对象;四是建立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预警监测机制,积极提高医疗救助经办服务质量。截至2024年7月底,医疗救助金额1461.82万元,同比增长13.37%,救助人次44927人次,同比增长17.78%。
来源:县医保局 林俊 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