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前转业退役安置军人岗位职称评定问题

2023-03-19 16:41 严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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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网友,您好!
亲爱的网友:根据(赣人社字〔2014〕453)号文件精神,2011年9月30日之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伍军人,以及从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首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的,从事相同职业工作年限累计满12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 根据(赣人社字〔2016〕340)号文件精神,这里政策有所修改,申报条件规定了两种情形:一是在规定工勤岗位结构比例内(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占工勤岗位总数比例分别为5%、20%、40%),因当时我县高级工结构比例已超过,所以这种情形不存在。二是超出结构比例或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含2015年9月30日以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经单位同意,可直接申报相应岗位等级。而退伍安置人员均为工作年限满12或16年人员,只能申报中级工岗位等级考核,该文件精神一直持续到2021年。 根据(赣人社发〔2022〕25)号文件精神,政策又有所放宽,虽也有岗位结构比例控制,但退伍军人没按单位有无空岗执行,而是按申报条件(三)其他情形处理,直接明确政策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退伍军人,首次申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晋升,从事本岗位相同工种工作满12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 因而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不同时间段安置的退伍军人,根据不同时间段文件规定,所安置的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也会有所不同。
县人社局 2023-03-22 15:27